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
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3年
理事单位:3000元/3年
会员单位(委员):1000元/3年
个人会员:300元/3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缴纳会费,每年8月15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会员入会当年需在入会注册登记后30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三、会费开支范围
1、日常办公支出、工作人员薪酬;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细则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1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
2017年 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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