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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01

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

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会员入会条件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获得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或营业许可证的各类口腔医疗产业的机构(含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综合医疗单位口腔科、义齿加工企业、牙科器材生产企业、牙科器材销售公司、口腔卫生保健用品公司及相关的口腔医疗产业机构等),经批准后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单位会员:各地入会企业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单位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执业许可证)、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件照邮寄至协会办公地点;

    个人会员:将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件照邮寄至协会办公地点。

(二)“协会”办公室对会员入会资料进行核准录入,并由秘书长研究确定入会资格。

(三)对批准入会的会员,“协会”办公室书面通知申请入会单位,并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通过协会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

(四)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

(一)自由退会

会员选择自由退会的,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有下列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给本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

3、被当地民政、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4、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未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的。

(三)会员如违背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且情节严重者,视其自动退会。

 

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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