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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分支机构包括所属的专业委员会和分会。专业委员会是由个人会员按学科专业,自愿组合而成的。分会一般是单位会员和会员。专业委员会和分会是协会工作的基础,是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为了使分支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团结和凝聚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如下:
1、分支机构是协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其主要负责人应选举为协会的理事。
2、分支机构应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其领导班子,一般由3—7人组成,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专业委员会的领导班子在成立和换届时,应报协会审批、备案;分会的领导班子在申请加入协会和换届时,应报协会备案。
3、分支机构要继续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方针,按照“章程”规定的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备条件和程序,有计划地发展新会员,不断壮大协会队伍。
4、分支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范运作程序,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5、分支机构要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动员和组织会员,积极开展在“章程”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努力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
6、分支机构每年应根据协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每年中期(6月底)做一次工作小结,年末(11月底)做一次工作总结。
7、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其财务活动情况应向协会进行季报和年报。
8、此项制度自协会获批正式成立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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