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协会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会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协会秘书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会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人事任免
1、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
2、协会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
3、协会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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