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

会员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协会 >会员制度

工作人员薪酬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4


工作人员薪酬制度

 

1、目的

为适应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协会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2竞争:使协会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 经济:在考虑协会承受能力大小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协会管理制度基础上。

3、制定依据

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协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和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

4、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奖金

4.1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恨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

4.2岗位工资:是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重要性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位成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

4.3 各类补贴:

包括餐费补贴、交通补贴、话费补贴、高温补贴、出差补贴等。

4.4个人相关扣款:

 

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扣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协会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4.5 奖金:奖金是协会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协会做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激励

5、试用期薪酬

5.1 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各类津贴+其他奖励

5.2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受试用期间的奖金。

5.3 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6、薪酬的支付

6.1薪酬支付时间:每个月15日

6.2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与协会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协会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6.3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C、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D、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E、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F、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G、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协会相关制度执行。

7、社会保障

协会正式员工依照劳动合回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12、薪酬保密

协会秘书处、协会财务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协会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财务部门进行核查。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律视为严重违反协会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协会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返回列表
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