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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4

口腔医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制定目标:为提高口腔医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口腔医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 口腔医师职业道德是口腔医师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口腔医师与病人、 社会以及口腔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导口腔医师进行口腔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 口腔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下: 1. 尊重病人:口腔医师对病人要充满同情爱护之心,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态度和蔼、百问不厌、体贴入微、满腔热诚,对病人极端负责。尊重病人的人格和知情权,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对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2. 努力工作: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口腔医师对本职工作要严格认真,细微周到。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时刻为病人着想,提供对病人最佳口腔医疗方案, 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在业务和技术上有帮助他们的责任。 3. 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

医术,精益求精。口腔医学技术发 展愈快,知识周期更新愈短, 就需要在技术上和知识上不断更新, 通过继续教育,主动吸收新理论、新技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口腔健康作出贡献。 4. 团结协作:发扬集体主义精神,这是口腔医师活动集体协作性所规定的。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和同事间的关系,不应在病人面前毁谤,指责另一位口腔医师。 5. 廉洁行医:诚实对待工作中的失误、差错和事故,要如实报告,坚决及时纠正,不能隐瞒,绝不允许将不合格的修复体应用于病人,防止交叉感染,不危 害病人健康。一定要做到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第四条. 医德教育: 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各医疗机构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 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要实行口腔医师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五条. 医德考核:各医疗机构都应建立医德考核和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制度及考核办法, 定期或随时进行考核, 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医德考核和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 社会评价, 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病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对口腔医师医德考核结果,要做为应聘、提薪、晋升的首要条件。

第六条.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口腔医师,应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 应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视情况给予处分。

第七条. 适应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口腔医院、牙科诊所、口腔门诊部,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口腔科。 城镇门诊部和乡镇卫生院牙科, 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牙科的口腔医师。 牙科护士、牙科技工、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 规范精神执行。

第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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