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是指在依法需要审批和备案的事项之外,对本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能带来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等。
二、本社会组织按照国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对本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给予指导和服务。
三、本社会组织在重大事项报告的同时,须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1、召开重大会议。本社会组织召开成立大会或换届会议,召开理事会;
2、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本社会组织负责人发生变化,理事会成员发生变化,领导成员发生变化的;
3、开展涉外活动。本社会组织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社会组织名誉职务或决策机构成员,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活动,加入国际组织的;
4、开展重要活动。本社会组织参加重大投资项目,接受和使用重大捐赠及资助的;
5、其他。在活动中发现重要社情动态的,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
六、本社会组织召开重大会议和开展涉外活动的,提前20个工作日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其他事项事后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书面材料应载明本组织名称,重大事项发生时间、地点、事项具体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盖本组织公章。
七、本社会组织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本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纳入规范化建设评估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本社会组织申请先进、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重要参考。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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