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一、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及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而成的,员工手册阐述了协会的基本政策和员工基本行为准则,它与协会的其他政策一样,用于指导员工的行为。
二、本手册制定的目的是帮助员工了解协会的概况、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从而指导和规范协会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充分调动发挥协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协会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一个上进、和谐、有凝聚力的团队,为协会的发展壮大添砖加瓦。
三、本手册适用于本协会的全体员工,全体员工均应按手册内各项规定执行。
四、本手册属于内部资料,请员工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协会负责人申报,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员工手册主动交还协会负责人处。
五、本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协会负责人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六、本手册由协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按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七、随着协会的业务发展,协会基本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可能得以更新,在上述情况下,以更新后的内容要求为准。
八、本手册经协会领导批准,请于2017年9 月6日起执行。
第二章 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协会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
(二)热爱协会,维护协会的声誉。
(三)不得泄露协会经营秘密,保守协会机密。
(四)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纪律。
(五)互相尊重,讲究礼貌,礼让宾客,并主动打招呼、致意。
(六)维护集体团结,增强团队意识。
(七)协会内部要加强协作,高效工作。
(八)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物,注意整洁卫生。
(九)遵纪守法,严禁有碍社会公德及伤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十)讲究诚信,不隐瞒、谎造自身经历,不掩饰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
(十一)不滥用职权和越权独断,如遇紧急情况,要做妥善处理,事后要迅速报告所属领导。
(十二)不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谋求其它不正当利益。
(十三)在职期间不得在关联协会及其他任何单位就职、兼职,不得自己从事经营。
(十四)员工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第二条 禁止入协会的规定
属于下列各款之一时,禁止进入协会:
(一)被认为是妨碍工作,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人。
(二)衣着不整或饮酒过量不适合工作的人。
(三)私自携带危险品入协会的人。
(四)由协会安排停止工作及被解除工作协议的人(经批准同意者除外)。
(五)其他按协会规定不适宜进入协会的人。
第三条 遵守劳动纪律规定
员工应自觉遵守下列各项劳动纪律:
(一)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私自外出、会客。
(二)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有怠慢自己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
(三)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必须严格遵守工艺规范、工作规范和各项操作规程。要认真、紧张从事工作,不得对工作采取懒散、懈怠、马虎、漫不经心的态度。
第四条 遵守协会秩序
员工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通力合作,维护协会秩序:
(一)不得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偷盗、性骚扰等不法行为。
(二)不得无理取闹、谩骂、吵架、散布流言及妨碍他人工作。
(三)陪同客人参观应事先取得领导批准,未经许可,不得在协会内摄影或带外人参观。
(四)禁止入内的地方,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五)严格遵守协会防火规定,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焚火。不得在指定场所外吸烟。
(六)不得使用协会设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不允许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禁止乱放、乱堆、乱倒,任意涂写、张贴。
(八)工作时间内按规定手续在指定的地点会客。
(九)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点休息、就餐。
第五条 协会区物品的管理与维护
(一)合理使用材料、动力、燃料、注意节约。
(二)协会一切物品不得私用。
(三)协会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任意移动。
(四)不得隐藏公物或随意带出协会外。
(五)设备、工具、制品等要经常整理维护,如有故障、破损、遗失应立即报告所属领导。
(六)不得利用协会物品、设备、材料等制造或修理私人物品。
第六条 协会员工着装
(一)所有协会及协会相关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干净、整洁。
(二)如需穿着便装,应是较为正规服装,严禁穿吊带衫、拖鞋或较暴露的服装。
第七条 协会员工接打电话
(一)讲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交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对不知名的电话,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想办法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三)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能接、打私人电话。
(四)通话时声音以保证对方听清楚而不影响周围人办公为宜。
第八条 员工保守协会秘密
(一)协会员工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
(二)协会秘密是指除协会在公众场合,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他与经营、技术、产品有关的数据、资料、图纸等;人员工资、管理模式、产品成本、产品价格及价格体系等。
(三)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协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协会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协会秘密。
(四)协会工作人员发现协会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三章 考勤与休假
第九条 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一)一般员工的公休日按照法定或协会工作日历执行。
(二)特殊岗位员工的休息日根据实际另行规定。
第十条 考勤管理
(一)协会管理人员负责对员工考勤、按规定外出进行监督。
(二)协会主管每月初汇总、编制上月考勤情况。
(三)协会主管负责对协会员工请休假的审批。
(四)协会负责人负责对各部门员工三天(含三天)以上假期的请休假的审批。
(五)协会员工应严格遵守协会考勤管理程序,按规定要求出勤、请休假、外出。
(六)协会主管认真监督员工考勤,严禁考勤虚假行为的发生。
(七)协会主管严格执行该制度,对违纪行为按协会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迟到或早退的规定
(一)协会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或离开工作岗位。如有迟到、早退,以30分钟以内为一 个单位,2个单位为缺勤半天,4个单位按一天缺勤处理。
(二)如因极端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迟到或缺勤,由领导批准可排除在外,免于缺勤记录和扣款。
第十二条 旷工的规定
(一)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出勤,视为旷工。
(二)如有旷工现象出现,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协会负责人。
第十三条 事假的规定
(一)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可以申请事假。申请事假必须提前2-3天,由协会主管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二)违反国家或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三期期间,一律按无薪事假处理。
第十四条 病假的规定
(一)员工因突发疾病不能上班时,应在当日上班之前向部门领导讲明原因,回单位后上交病历、急诊病假条和报销单据等复印件,协会主管查验原件,情况属实,可按病假处理。没有相关病历等材料的,可不批假。急诊病假条最多批3天。
(二)休息日生病就医,无法按时上班的,应在协会上班第一天凭病历、病假条和报销单据办理病假审批手续。
(三)对于单凭病人的陈述而下的病情结论及病休建议书,不得作为申请病假依据(法定权威机构开具的除外)。
(四)当协会对员工的伤病有质疑时,员工必须两天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诊,以复查复诊结果为准;如对复查复诊结果有争议的,双方应2天内提交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最终确认;员工拒绝复查复诊的,视为其伤病已经稳定,员工应在两天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员工拒绝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其伤病全部治愈康复,员工应在两天内回协会报到上班。员工拒绝复查复诊,且拒绝劳动能力鉴定,且拒绝回协会报到上班的,视为严重违纪违规。
第十五条 婚假的规定
(一)员工本人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结婚的,持结婚证,可享受婚假。
(二)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内一次性使用完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婚假不得挪做它用。
(三)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影响实际出勤率。
第十六条 产假的规定
(一)合法生育女员工可享受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享受产假。
(二)产假期间工资停发,由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影响实际出勤率。
第十七条 女员工哺乳假的规定
(一)分娩后至孩子满1周岁为止,每天可获一小时哺乳时间, 可在哺乳期内一次性办理手续。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
第十八条 丧假的规定
(一)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可给予丧假3天。
(二)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影响实际出勤率。
第十九条 请假手续的规定
(一)职工无论以何种原因请假,需事前填写请假条,并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由于突发性原因,员工无法预先办理正常手续时,须迅速用电话向所属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视为请假,待回协会后,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三)既没有事先电话告知,事后也没有及时补请假条者,以旷工处理。
(四)员工确需续假的,应获得协会领导同意,并办理书面续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办理的,应与请假期限到期后第一天到协会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五)员工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上班的,协会主管应于当天告知协会负责人。
第二十条 审批程序的规定
(一)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填写请假单,需经协会主管签字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填写请假单,经协会主管、协会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协会备案。
(二)协会主管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需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批准,再由协会备案。
(三)员工请病假三天以上的,需由协会主管查验病历、收费单据、主治医生开具的病假单等,并上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协会领导核实无误后,填写请假单,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协会备案。
第四章 工资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资体系的构成
(一)一般员工的工资体系主要包括固定工资、提成和补助三部分。
(二)国家规定的假期,申请后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生效的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不予扣款;
(三)协会每月定期支付一次工资。
(四)员工对发放的工资有异议的,可在两日内反馈给协会主管,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二条 转岗原则和薪酬待遇
(一)转岗条件:限于本协会已签约的老员工,至少在原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在原岗位工作踏实,表现出色,业绩提升较大者可给予更高要求岗位转换机会;
(二)转岗待遇:转岗后有1—2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内月薪为原基本工资加转岗补助300--500元/月(由协会负责人批准),无奖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观察期结束胜任工作者按新岗位定薪,不胜任者可回原岗位,但原岗位只保留与观察期相同的时间1—2个月。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开单位结算办法
(一)员工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待本岗位交接完毕或有安排后离职的,协会给付工资。
(二)员工提出辞职申请的规定
协会员工提出离职,需要负责人同意离开的,办理完交接手续可以结工资离开。
第五章 人事政策
第二十四条 员工聘用
(一)所有确定录用的员工在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协会要求的材料。协会将视具体情况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1)因亏欠公款、贪污受贿、营私舞弊、经济间谍等受处罚或有案者。
(2)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或携带病毒者。
(3)品性不端,经公私营机关开除但有意隐瞒者。
(4)体格检查经本协会认定不适合者。
(5)未满16周岁者。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培训的规定
每一个新员工在被录用后,都必须接受相应的新员工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进入岗位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都必须经过试用期,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试用期限1-3个月不等。试用期员工如有不符合录用条件、品行不良、 业绩欠佳、无故旷工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可随时停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
(2)试用期间请假休假的,休假期间试用期中止,试用期最后一天自动顺延相应天数。
第二十七条 员工档案的规定
(1)新员工上岗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由协会负责装入员工档案。
(2)员工表中所填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时,应在一周内报协会备案。
(3)新员工报到时,应同时向协会缴验下列表件:
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驾照、学历证和职称证等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3)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证件等,按协会通知给予提供)。
(4)协会保证对个人的人事资料保守秘密。
第二十八条 协会内人员调动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及高效的原则,可进行合理的内部人员调动。
第二十九条 教育研修
(1)各级领导有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培养所担当部门职工的工作能力。
(2)协会每年按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各岗位都应有针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
(3)由协会出资,员工参加的海内外培训,协会将视培训的内容、时间及所需经费,与员工签订《培训进修协议书》,约定服务期限。该协议将作为《工作协议》的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服务期间,乙方合同期满的,期满前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合同期限将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那天。甲方提出终止不续签的,劳动关系就当然终止,同时视为甲方免除乙方后面服务期的义务。
(4)培训期间的纪律要求参照协会员工守则,如有违反纪律的情况,视为违反协会的规章制度,应有相应的处分,如:旷课行为视为旷工等。
(5)员工不履行约定服务期的,按照协议约定向协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职分为“辞职、合同到期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2)员工离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工作,将结果报告所属领导。
(3)员工离职时应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4)员工属辞职的,应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待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 只有协会负责人才有权代表协会解雇员工及发出书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他任何个人、管理者的书面或口头解雇决定一概无效。将来员工接到任何个人、管理者的书面或口头解雇通知,员工不得离开本单位且应继续履行职责,同时员工必须立即向协会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二条 对于非正常的出勤状况(如待岗、停薪留职、休假、出差),员工必须事先办妥书面的报批手续,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第三十三条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时,应第一时间通知协会负责人,协商处理,如需处罚需经报协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工作协议的签订
(1)协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劳动关系。合同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
(2)工作协议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
第三十五条 工作协议的变更
协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员工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发生需要变更工作协议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三十六条 工作协议的终止、解除
在符合劳动法、地方法规、协会制度或工作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终止或解除工作协议。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三十七条 信息安全
员工应严格遵照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工资保密制度
员工应对自身及他人工资自觉保密,遵循不透漏、不探听的原则。
第八章 奖惩条例
协会主管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监督,并负责奖惩记录的申报工作。
第三十九条 奖励及福利
(1)奖励是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培养协会员工所应具备的使命感和向心力。
(2)奖励的种类有:个人表彰、集体表彰等形式。
(3)协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员工,根据贡献程度,适时进行个人表彰。
(4)对于同心协力、通力配合,对协会业绩做出贡献的集体,进行集体表彰,给予奖励。
(5)对于针对在职员工的非法定的且单位未书面承诺发放的福利待遇(如年终奖),日常中单位发放此等福利待遇给员工,该发放行为并不构成单位日后有义务再次发放该福利待遇,日后是否发放完全由单位单方决定,并且单位保留随时撤回、撤销、变更、或调整的权利。
第四十条 违纪种类
(1)违反协会《员工手册》的员工,协会将针对该员工行为的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接受警告的员工,将会影响评价考核,直接反映到奖金或工资调整。
第四十一条 警告
员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给予警告一次,给予警告的员工应提交检讨书至协会:
(1)迟到、早退或私自外出,当月内累计3次以上的。
(2)旷工1天以内(含1天)。
(3)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岗、聊天、睡觉等。
(4)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如证券、期货、电脑游戏等)。
(5)不服从上级的指示,不在指定的岗位工作或消极怠工。
(6)未经允许,私自进入禁止入内的场所。
(7)未经允许,随意将外人带入协会区或工作间。
(8)因个人原因使协会受到影响或造成损失(200元以内)。
(9)未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或不认真填写有关报表。
(10)工作时间因私人原因,接听电话时间过长或频繁地中断工作,或利用协会电话打私人长途。
(11)为休假而提出虚假或误导的理由。
(12)违反工资保密制度,泄露或探听工资情况。
(13)乱倒垃圾或废弃物。
(14)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造成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或不按规定任意动用明火。
(15)工作时间内因非工作原因饮酒。
(16)不注意保持所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办公室或协会脏、乱、差。
第四十二条 解除工作协议
员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构成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将无条件解除工作协议:
(1)受到2次以上(含2次)警告。
(2)1年中累计缺勤30天以上者(不含国家法定假)。
(3)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
(4)工作时间内有兼职、接受他人雇佣、或进行微商等电子商务类与本职无关的行为。
(5)在工作时间进行赌博活动。
(6)在协会内外有流氓、吸毒等行为的。
(7)拒不服从协会管理、安排、人事调动等。
(8)在协会内(含宿舍)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
(9)对同事使用威吓、胁迫、暴力和其他不法行为。
(10)玷污他人名誉。
(11)故意违反操作章程、安全规定及协会有关制度。
(12)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有欺诈行为的。
(13)由于故意或严重过失,酿成事故、灾害。
(14)工作时间醉酒。
(15)对其他员工所犯的重大过错进行隐瞒或提供假证明。
(16)发生重大事故,未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领导,掩盖事实。
(17)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他人闹事、怠工。
(18)贪污、挪用公款、盗窃、侵占协会财产、物品或他人钱物。
(19)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营私舞弊。
(20)损害协会的名誉和信用。
(21)在职期间从事同行业其他协会的相关工作或和协会利益冲突的其他经营活动。
(2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员工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的调查阶段,协会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停发工资)。
(23)员工的过错,导致被媒体曝光,或导致被政府查处的。
第四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有权调整员工的岗位和薪酬:
(1)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指日常考核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或员工不能按时间要求、数量要求、质量要求、成本要求或其他具体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
(2)违纪违规。
(3)失职。
第四十四条 赔偿义务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员工,不仅要受到相应处分,而且要酌情赔偿协会的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守则未尽事宜,均按协会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如有新制定的规定与本守则内容相抵触的,以前者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守则由协会牵头依法修订,解释权归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
第四十八条 本守则自2017年 9 月 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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